第二百五五章 中央集权的厉害-《大明次子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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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按《大明会典.卷二十八》记载,明初九边每年需要粮食270多万石,要保障这两百多万石粮草的供给,对于大明廷来说,是一个沉重的负担。

    当然,  朱洪武是要考虑这个问题,而诸大臣也都在动脑筋。

    洪武三年(1371年),山西行省给朱无璋上了一首折子,在凑折中说道:“大同粮储,自陵县运至太和岭,路运费烦,请令商人于大同仓人米一石、太原仓人米一石三斗,给淮盐一小引。

    商人鬻毕,即以原给引目赴所在官司缴之。如此则转运费省而边储充。”

    什么意思呢?

    就是建议发动商人自己购粮,把粮食运输到边关,交接后可以领取一定量的盐引,再拿着盐引到产盐地兑换为盐来销售。

    而盐属于生活必需品,是稳赚不赔的暴利行业,历朝历代都是国家专营。如今能够通过纳粮获取盐的特卖权,这又何尝不是一件好事?所以有实力的商人纷纷参与其中,尤其是晋商更是“近水楼台先得月”。

    朱元璋经过权衡同意了这个做法,史称为“开中法”。

    “开中法”首先在大同施行,因此山西的商人们占据了天然的地理优势,他们开始是购买粮食送到边境,后来干脆直接在边境招募流民,开垦土地,自己种植粮食来换取盐引,这就是历史上所谓的“商屯”的由来。

    “开中法”的实施,在一定程度了为明朝带了相当时期的稳定。

    一是就地屯垦,免去了军粮长途转运的麻烦;二是可以收纳由于战乱而产生的流民,减少了社会不稳定因素,巩固了明王朝的统治;三是能够让驻军就地受利,消除了滋扰地方的隐患,而且可以保障充足的粮草供给,保障了边境安全。可以说在当时的形势下,开中法无疑是比较先进的制度。

    天下事有一利必有一弊。“开中法”让晋商大发其财,却侵犯了徽商们的利益。明朝时期两淮产盐,而徽商们有实力的都是在做盐生意。

    但“开中法”的实施却让大量的晋商控制了盐引,无疑是断了徽商们的财路,他们又怎么能够很安分地坐看别人发财呢?而徽商要仿效晋商进行“商屯”或转动粮草获得盐引,由于地域关系,非常地不现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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